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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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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贯彻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我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制定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协调农产品的加工与流通。

    (三) 参与研究制定深化我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层经营制度;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和农村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和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四) 研究提出我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意见、规划、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渔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等供求信息。

    (五) 制定农业科技、信息、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农业科研项目的示范与推广;指导健全乡、村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负责开办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负责农业技术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农业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

    (六) 负责《农业法》、《农技推广法》、《种子法》、《渔业法》及《植物检疫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农业法规及农村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主管我市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花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国内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我市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农用物资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和仲裁工作。

    (七) 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区域开发治理试验区工作。

    (八) 负责全市烟草生产的规划、计划、面积落实、组织、协调、技术服务,指导全市烟叶生产与收购。

    (九) 拟定全市渔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管理全市渔业资源,负责保护全市全市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 负责我市农业项目的考察、储备、申报、论证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的规划、组织落实及实施工作。

    (十一)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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