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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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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下设10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和起草民政工作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市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拟定全市民政教育计划;承办局党组和局纪检人事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设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统计、信访、计划生育、保卫、保密和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协调各科室的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市老龄工作的参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科
  负责全市特贫困户临时救济;负责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残职工和武警人员40%救济;负责国民党宽释人员的生活救济;负责制定我市城乡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检查落实;指导按摩保健站和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工作。

民政科
  负责《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解释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办理结、离婚登记工作;负责婚姻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登记;负责弃婴儿童收养;按《收养法》进行收养登记;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工作。

优抚科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工作;检查农村优待政策落实情况,完善优抚制度;负责追烈评残调查上报工作;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驻济部队和地方双拥共建工作;督促检查双拥工作内容,创建双拥模范城;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区划地名办公室
   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负责编纂地名志工作;承办乡镇、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财务科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基建物资技改的计划工作;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检查审计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

退伍军人安置科(正科级)(济源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特一等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商共同下达安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负责国家、省对特一等伤残军人建房款的申请;做好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开展建功立业活动。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和1980年前接收的易地安置的地方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救灾救济科(济源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
   制订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掌握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救灾款物;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政府交办的工作;指导乡镇敬老院和农村五保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科
  调查了解乡镇、村(居)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先进乡镇和先进村(居)民委员会的评比、表彰活动;指导乡镇和村(居)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民间组织管理局
   落实民间组织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团体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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