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线路,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品开发,培育完善全市国内旅游市场。
(三)、协助市计划部门审批国家、省下达的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新上旅游项目的审查、立项、审批呈报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调查和旅游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行社、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涉外车船公司,各类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它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市旅游交通、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文化娱乐等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全市旅游投诉工作。
(五)、负责全市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市旅游行业经营单位的财务工作。
(七)、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和定期考核工作。
(八)、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