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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研究拟定我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进行待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城市、村镇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三)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四)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及可持续发展研究工作;
(五)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报批和建设、管理、保护工作;
(六)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式、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负责全市建筑管理;规范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 拟定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建筑行业的资质认证;组织协调建筑企业的出国、省、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负责 城 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市容和环卫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五)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十六)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实施技术引进和创新及建筑节能工作;
(十七)拟定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