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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律。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四)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工作方案,做好优生优育工作,提高人口素质,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八)指导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团体的工作。
(九)指导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团体的工作。
(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