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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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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介绍   内设机构   领导简介   工作动态   荣誉称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南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三)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的重大环境问题;监督指导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政府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七)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八)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一)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下设机构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参加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增加的职能:
    (一)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职能,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三)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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