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制定工业经济运行中主要生产要素的年度调度方案,对工业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组织工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监督、检查综合性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行业规划,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协调和管理。
4、根据国家公布的项目投资导向目录,引导工业企业投资及贷款方向,进行项目的备案和监督,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5、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审查、申报和管理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产权出让项目,实行产权多元化,负责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报告的审报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活动等。
6、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负责市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工业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指导全市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环保产业发展。
8、负责全市煤矿生产和煤炭经营方面的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依法对全市煤炭经营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煤炭行业内部和对作用于市煤炭企业产、运、需进行平衡,编制、上报、审批煤炭外运计划,规范和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培育和发展济源煤炭市场。
9、依法对全市中小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对中小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10、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参与处理工业企业重大事故。
11、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