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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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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方针、政策,领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领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领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出入境、国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领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领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领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领导、监督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统一领导全市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十六)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的规划。
(十七)拟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济源市林业公安分局、各企业保卫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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