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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入、主管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全市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组织财政收入,安排支出,监督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财政决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3、参与劳动工资、物价、工交、商业、对外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改革,加强各项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并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地方性税收条例、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等税收政策,根据省财政厅授权审定地方税收减免事项。
5、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根据上级政策制订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管理市级财政有偿资金和政府的其他各项资金;管理财政自筹资金的收支;管理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挖潜改造资金;管理全市工交、商业、外贸、农业、文教、卫生等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科技三项费用;贯彻国家和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6、管理我市的政府债务、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外贷款、财政转贷的国外借款,并负责贷款协定签订后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按照国家的规定,做好国债的有关发行、兑付工作;管理预算外资金。
7 、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监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章的落实,拟订有关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评估以及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增减、审核和管理等。
8、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会计工作的各种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做好会计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督检查各行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严肃财经纪律,并按照国家规定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处理;负责全市会计委派工作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制订全市财政会计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会计干部培训工作。
9、指导、监督乡、镇(办事处)财政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农业税管理局、市财税监督局、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领导市财务开发公司、市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